农村合作社性质:农村合作社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的基础上,将农民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中,由农民共同劳动并且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合作化时期,农民充满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合作社具有很强的经营管理自主性。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降低了生产积极性。经济合作社时期,重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一、农村合作社的性质
1、农村合作社性质
(1)农村合作社和企业法人,社会团体,行政机关不同,具有独特的政治性质,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农具、耕畜等)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2)农村合作社的性质特征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
2、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1)合作化时期:这个阶段,农民对于社会主义改造热情高,生产积极性高,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
(2)人民公社时期:该阶段实行政社合一,虽然强化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但是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生产积极性,最终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3)经济合作社时期:该阶段实行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双层经营机制,重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也弱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民之间互帮互助,自愿联合的经济组织,可以有效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资源组织在一起,解决农户和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民的收入。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农业方面的相关技术,同时可以帮助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
4、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规范社员行为,同时也是农民进行自我教育,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自治的学校,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根本途径。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模式有哪些
1、“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型合作社
这是农村合作社定义的通常模式,合作社作为一种服务组织存在,主要是为入社的农户提供统一服务,比如提供统一的种子、化肥、农机作业、加工、销售等服务。入社农户需要缴纳一定的入社股金或者入社费,这样才可以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2、土地托管型合作社
土地托管型合作社也被称为“土地托儿所”,农民可以将土地托管给合作社,然后合作社从种到收全程“托管”服务,按亩收取服务费,所得收成会全部归被托管的农民所有。
3、股份制合作社
目前存在的股份合作社主要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经济股份合作社等多种类型。股份制合作社是一种比较高形式的合作模式,通常到年底扣除经营成本和提取公益金之后,会给所有入股的农民分红。
4、其他类型合作社
其他类型合作社的模式比较多,比如有资金互助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但是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合作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不会变的。因为我国特殊的国情,合作社的具体形态也在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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