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浓度:总养分的质量分数超过40%,水溶性磷在有效磷中的占比超过60%,水分的质量分数不超过2%,粒度超过90%。
中浓度:总养分的质量分数超过30%,水溶性磷在有效磷中的占比超过50%,水分的质量分数不超过2.5%,粒度超过90%。
低浓度:总养分的质量分数超过25%,水溶性磷在有效磷中的占比超过40%,水分的质量分数不超过5%,粒度超过80%。
一、复合肥的相关要求
1、高浓度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在40%以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60%以上,水分的质量分数在2%以下,粒度(1-4.75mm或3.35-5.6mm)在90%以上。
2、中浓度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在30%以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50%以上,水分的质量分数在2.5%以下,粒度(1-4.75mm或3.35-5.6mm)在90%以上。
3、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在25%以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40%以上,水分的质量分数在5%以下,粒度(1-4.75mm或3.35-5.6mm)在80%以上。
二、复合肥的标准标识
1、肥料名称和商标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标注。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2、总养分含量及单养分标明值
复合肥料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其他元素不得计入总养分。以搭配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百分含量。
3、必须标明三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复合肥料)、农业登记证号和产品的标准编号。
4、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和地址
该单位名称和地址应是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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